-有「因為」,但不一定有責怪-
敘述事實,就是沒有「怪」的成因,先覺察「怪」的情緒,才能釐清與調整。
常有人說到原生家庭,就說因為家庭那樣,所以今天才會這樣,這個講法不準確,而且不適當。一般人說到原生家庭,都好像把責任放在原生家庭,事實上,不一定因為那樣而變成這樣。我們一輩子在那個家庭長大,變成今天的自己,那個原生家庭,就是自己的「因為」。
敘述原生家庭時,需要把責怪的感受拿掉,覺察有沒有「怪」的情緒,怪家庭、怪爸媽、怪你的誰。那些是自己的「因為」,因為那樣,所以這樣;因為你罵我,所以我這樣⋯⋯可以有「因為」,但不一定要「怪」。
「因為」可以怪,可以不怪。舉例來説,開車跟在一輛車子後面,對方開得很慢,過紅綠燈時,他過了,我被卡在中間,不知道怎麼辦,在馬路中間等待的那三十秒,讓我覺得很尷尬。去責怪前面那輛車開那麼慢,害我停在這裡?這個結果,是因為他開得很慢,所以我停在那裡?因果是不是這樣?即使是因果,但也不能責怪是因為他我才這樣。
只要講到「因為」,我們通常就會覺得是對方的責任。現在我們要發展出一個新的結果,就是有「因為」,但不一定要「怪」。在那個家庭成長,是「因為」,是來源。今天變成這樣,是因為這個家庭,但沒有責怪家庭讓我今天變成這樣,我們只是敘述事實,敘述事實就是沒有「怪」的成因。一般我們只要講到因為,就會覺得在怪你,而事實上也在怪你,我們很習慣這樣的互動,雙方大多是這樣的認知。
所以使用「因為」時,要有比較細的覺察,覺察裡面有沒有「怪」的成份。我們目前的階段是可以「怪」,但要有覺察。以前不知道自己在怪,當他人問:「你是不是在怪我?」大多會聽到這樣的回覆:「沒有啊!沒有啊!」明明就在怪,只是沒有覺察。現在的功課就是要去覺察,覺察自己有沒有在怪,下一步再用概念去調整:自己到底有沒有資格怪?如果沒有資格怪,就不要怪;有資格怪,就繼續怪。要覺察,不要說「我只是單純敘述事實,完全沒有怪你的意思,只是把事情講一遍而已。」這樣就是有在怪,一方面可能是不肯承認,一方面可能是根本不知道自己有在怪。
要覺察,不只是對身體感受的覺察,還有對情緒、應對的覺察。怪是一種應對、指責,了解、覺察我們產生的這些應對,下一步才有辦法釐清與調整,釐清之後產生的情緒可能就會不一樣。
(整理自20211002金逆一第一天課程)